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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政策
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非厦门户籍也可参保
泉州网3月24日讯(记者林维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不再有户籍限制,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与本市职工一致……”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3年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调整进行了说明。
据厦门人社局介绍,2023年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政策均按省级统一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纳入省级统筹后,厦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按省里规定执行,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超过24个月。
新政策执行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不再有户籍限制,无论是否有厦门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失业保险缴费政策方面,2023年起,厦门市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政策调整为与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农民合同制职工可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如选择缴费,失业后待遇和厦门本市职工一致;如选择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标准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目前,厦门正开展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项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积极宣传引导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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