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何连俊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何连俊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公司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提名何连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郭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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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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